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整治修复项目设计

2019-10-29 18:26:14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272019050472 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整治修复项目已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关于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整治修复项目的批复》(辽自然资项【2019】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专项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整治修复项目设计(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
    2.2投资额:420万元
2.3服务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
    2.4招标范围: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整治修复项目的方案编制、前期调查、设计、研究试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并提供施工期间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与其他专业单位之间的协调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及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报批程序工作等。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资质:
3.1.1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的企业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1.2 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企业资质;
3.1.3须具有海洋测绘甲级企业资质;
3.1.4须具有CMA监测资质(包括:海洋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
3.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及相关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不超过4个,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4. 投标保证金
   4.1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请于2019年11月15日15时00分前递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0月29日至 2019年11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到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11月19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开标室。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办 公 地 址:辽东湾行政审批中心
联   系  人:甘永忠
联 系 电 话:0427-28059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盘山新县城府前大街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0427-3550305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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