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开原市清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项目已经由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开原市清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农经[2019]245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开原市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项目情况:
2.1工程名称:辽宁省开原市清河防洪治理工程。
2.2招标单位:开原市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3建设地点:开原市清河河道。
2.4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
2.6招标内容:
辽宁省开原市清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
2.7工程规模:清河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河长71.47公里。
2.8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对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6日(每日8:30-11:30,13:30-16:00)到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02日上午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2日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3开标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原市水利局
联 系 人:丁女士
联 系电 话:024-73800712
招标代理机构: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严庆贺
联 系电 话:024-72271579
时 间: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