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口湿地2018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019-11-14 18:28:23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272019050494 建筑工程|
辽河口湿地2018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已由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辽河口湿地2018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大行审发【2019】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合格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辽河口湿地2018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招标单位: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3.招标内容:一标段:恢复湿地翅碱蓬面积1600亩。二标段:湿地渠系清淤12000米,对已拆除的塘铺和停车场原位置进行湿地恢复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兼投)
4.资金来源:省专项资金
5.建设地点:大洼区赵圈河镇
5.计划工期: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31日(以签订合同为准)
7.质量标准:合格
8.计划投资:一标段:2,389,206.27元;二标段:1,111,660.48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单位具备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督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三、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投标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到盘锦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时授权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信用等级报告、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有清晰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
3.发售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6号10楼
4.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6日13:30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4栋)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一标段:4万元整;二标段:2万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须在2019年12月3日15:00前缴纳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13842788084
2、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6号10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7604271956
3、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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