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改造提升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亚运击剑比赛馆)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E3300000007000053004001]招标公告

2019-12-03 18:00:20   来源: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显示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05300400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亚运击剑比赛馆)改造提升工程  浙发改函【201992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39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595平方米,其中:改建建筑面积13720平方米(馆内钢结构最大单跨度为82米、体育馆高度为28.1米),扩建建筑面积875平方米,亚运期间增设1500平方米安检备勤用房,赛后拆除。主要包括改造提升亚运击剑比赛场馆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地址位于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内 ,计划于2021 年改造完成成。项目业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资金来源为  省财政资金、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80%、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亚运击剑比赛馆)改造提升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BIM设计、运行设计)、施工(含拆除改造)、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报建、验收、移交、备案、赛时保障、赛后恢复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责任,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合同、信息等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亚运击剑比赛馆)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各项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消防、幕墙、给排水、暖通、电气、装饰装修、智能化(含体育比赛专用设施系统,主要有场地照明及控制、场地扩声、自动升旗、标准时钟、比赛设备集成、LED屏幕控制等)、体育工艺、绿色建筑、室外综合管线、道路及景观(包含体育馆外围景观和亚运跑道)、供配电、通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屋顶亮灯恢复、BIM设计、运行设计、各项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的设计内容须经发包人、亚组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最终出具有效的施工图,并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现场配合服务、以及变更设计等;

(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等相关设备。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所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设计范围内未完全包含但是根据现场情况需要进行拆除、改造及修复(含结构加固、赛后恢复)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场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场地平整、土石方、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专业工程、成品保护等。

(4)管理服务:本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许可、临建许可、施工许可、质安监办理等)、拆除改造相关前期工作、中间验收、竣工图制作、设备调试、各职能部门专项验收(含消防、规划、环保、绿化、卫生防疫、交警、防雷、公安安防、电信、数字电视、通水、通电、通邮等)、体育工艺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资料归档、备案、权证办理、配合审计、总体试运行、赛事保障(含测试赛、亚运比赛、亚残赛)、赛后恢复等;所有的测绘、检验、试验、监测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体育工艺、运动地板、比赛场地、比赛照明、比赛扩声、场馆空气质量、结构安全、斜拉索索力等须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项目达到亚运会击剑比赛及亚残会击剑比赛的使用要求,通过亚运会体育赛事功能验收,通过中国击剑协会的验收。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估算投资) 1252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以设计资质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施工资质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施工资质单位的适用);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投标人为施工资质单位的适用);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安工程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的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投标人为施工资质单位的适用)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合同建安工程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投标人为设计资质单位的适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以施工资质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投标人为施工资质单位的适用);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为设计资质单位的适用);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 以施工资质投标的,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以设计资质投标的,需派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 10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拟派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为施工资质单位的适用)或设计负责人(投标人为设计资质单位的适用)同时满足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 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9 12  3 日至 2019  12  10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9   12   11 1630分。招标人将于2019 12 18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12  23  9  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3.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招标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0571869150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E6605

联系人:徐先生、阮先生

电话:13355787880

 2019  12  3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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