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019-12-18 13:38:28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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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000120190200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基建【2017】1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主线的里程桩号范围为K0+000.000~K24+640.000,路程全长24.640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交通安全设施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工程详细勘测及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清单)预算文件、工程量价格清单、技术规范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报批;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工作范围: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交通安全设施(除声屏障)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579日历天(2020年3月1日~2021年9月30日),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批复: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工程施工(含施工期设计服务):2020年6月1日~2021年9月30日。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1.1资质等级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财务能力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在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在2018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3000万元。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在近3年(2016年~2018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6000万元。

3.1.3企业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在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条“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4车道30公里(或6车道20公里、8车道15公里)且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3.1.4企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在2018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设计类和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及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或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或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1.5主要人员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建(造)、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不少于10年的高速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负责人。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建(造)、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最多只能为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最多可以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楼四层小楼401室)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报名资料、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2项和3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白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83211908、024-83211960

传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李女士、闫女士

电话:024-23304808

传真:024-23304808

电子邮件:LNCT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新城支行

账号:364701880000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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