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设计目标看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要点

2019-03-20 10:50:5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摘要:本文梳理我国空间治理体系面临的理念、法制、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问题,相应提出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需要达到的四个方面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规划技术要点。

  本文梳理我国空间治理体系面临的理念、法制、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问题,相应提出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需要达到的四个方面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规划技术要点。  

  关键词

  空间规划体系 生态文明 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产权

  作者:董珂 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 绿色城市研究所所长 教授级高工 博士

  2018 年3 月颁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机构改革方案》)最终确定了自然资源部的行政职责,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上述背景应当成为今后空间规划行政、行业、学科三方面研究的制度前提。如何科学合理地建构空间规划体系,需要深刻解读当前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现实问题,梳理这项制度设计的目标,并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职责,明晰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要点。

  一、空间规划体系的制度设计目标

  自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至今,其制度设计目标一以贯之且逐渐细化。具体分析,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层面:

  1.1 理念层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十九大更是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构建了包含“历史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整体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民本思维、法制思维”在内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因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初心”,也应成为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这意味我国空间规划的属性在经历了城镇化初期的“理想蓝图型”规划、城镇化中期的“决策咨询型”规划之后,已逐渐步入到城镇化稳定期的“资源管理型”规划;相应地,空间规划的重心将从初期的工程设计、中期的战略格局,逐渐步入到稳定期的资源保护。

  1.2 法制层面:强化依法治国,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

  城镇快速发展过程中,下位规划违反上位规划、建设违反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资源受到侵占或破坏,私搭乱建、破墙开洞等违法建设频发;规划督察过程中饱受诟病的各类问题,暴露出规划“该刚不刚、该弹不弹”的弊端。

  总体来说,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属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应当成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公有私有物权维护的法律依据。而各层级规划之间管控要求(强制性内容)的有效传导,将成为整个规划体系是否具备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关键。

  1.3 体制层面: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多部门和多规划合一

  如果说价值理念问题是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的“通病”,那么体制问题则是我国的“特例”。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内各部门的独立决策能力过强、相互衔接不够,呈现“行政碎片化”的状态。

  因此,空间治理体系的目标是强化空间治理部门的统筹能力,降低原有部门间博弈的制度成本;空间规划体系的目标是统筹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空间性规划,实现空间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

  1.4 机制层面:完善市场机制,推进资源优化配置

  关于如何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不同学者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有些学者认为,市场机制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是“失灵”的,必须通过政府主导、严格管控的方式才能解决保护问题;也有学者认为,市场机制不是“失灵”的本质问题,产权不清才是“失灵”的关键原因。

  历史教训证明,产权代言人不清会导致公共资源被部门、地方、社团甚至个人以各种形式的非正规所有权所占有,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公地悲剧”。唯有明晰产权,才能实现自然资源的充分博弈(交易)和最优配置。

  空间治理体系的制度基石是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即通过明晰产权(确权登记、资产核算、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场化定价、建立交易制度,保障自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增殖。

  空间规划体系作为空间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殖的工具。因此,规划任务是为市场机制在其有效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制度保障”和“约束条件”。

  二、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要点

  通过分析上述制度设计目标,我们可以发现,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意图绝不仅仅限于很多学者提到的解决“各部门事权交叉重叠”问题,而是涉及多个层面、依托多个学科、达成多个目标的综合解决方案。相应地,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技术要点也绝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多规合一”、让空间规划体系“不冲突、不打架”就达到目标了,而是涉及到上述四个层面的深刻变革,通过“化学反应”实现“涅槃重生”。

  2.1 理念层面: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实现理念转型的核心是转变世界观和价值观,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

  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切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两条辩证统一的主线,落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形成人民高品质生活、生态高水平保障、国土高效率发展的空间发展方式。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工作:

  (1)生态文明建设

  1)建立“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

  将“山水林田湖草”当作一个相生相息、复杂有机的生态系统来看待,遵循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整体性及内在关联规律,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等生态系统单元,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强化风险评估、保障国土安全

  从全球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影响、资源能源保障、工程地质安全、地缘政治格局、财政收支平衡、社会基本保障等方面强化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生态资源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军事安全等,搭建安全韧性的国土空间保护“基底”。

  3)明确划定底线和管制分区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明确“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框定空间发展的潜力规模及分布范围,并以此框定常住人口上限。

  构建“全域覆盖、分类保护、系统修复”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尝试划定“全域满覆盖、相互不交叠”的各类功能空间(包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魅力空间等)、三条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管控要素边界;优先保护生态空间,逐步扩大生态空间面积;按照管制分区实施差异化政策,制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

  4)全力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环境治理

  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构建生态系统源头保护的网络体系,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突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利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制度,制定各项保护资源的措施和方法,包括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能耗管理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明确环境功能区划,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腾退高环境污染、高资源消耗企业。

  (2)高质量发展

  1)端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发挥自然资源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国土空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家园为目标,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

  2)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

  将集聚开发作为国土开发的主要方式,通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逐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消耗脱钩;以创新空间和服务空间重新组织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的形成;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创新资源节约利用新途径、新模式,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在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普查的基础上,腾退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的更新改造。

  3)在生态保护中实现乡村振兴

  鼓励小城镇和乡村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发挥自身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的优势,建设特色小城镇和特色田园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4)坚持绿色发展

  遵循“四因”制宜、顺势而为、协同互促、包容和谐、高效循环、安全健康的原则,实现城镇、农业、生态全空间的协同发展,自然、社会、经济全要素的均衡发展,过去、现在、未来全时段的公平发展。

  在指标体系、生态格局、用地结构优化、绿色化公共和公用设施、绿色交通、可持续水系统和能源系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环境污染、提升城市韧性、建设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等方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绿色技术方法。

  推进绿色城市建设规划,从生态健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三个领域,建立绿色城市建设评估体系,并与城市领导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挂钩。

  5)推进品质提升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识别重点城镇、重点开发区、重点协调区、特殊地区等战略地区;以人文情怀推进“城、乡、野”的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对区域交通网络、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要素进行统筹配置。

  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完善文化格局。开展“城、乡、野”三位一体的设计工作,营建“山水为基、文化为魂”的全域空间秩序。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以自然生态修复、城市基础功能提升、城市文化功能复兴为重点,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保护历史文化、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2.2 法制层面:建章立制、刚性传导

  法制完善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理论基础是行政法学。

  国家机构改革之后,一方面应尽快“建章立制”,建立与空间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另一方面应研究空间规划体系上下位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和最终落地的用途管制制度,保障规划体系的“刚性传导”和“有效管制”。

  (1)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借鉴日、德、美、英等国家与空间治理经验,结合我国当前情况,对涉及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议如下:

  1)1 部综合法+1 部规划法

  1 部综合法应当对应自然资源部事权,以完善国家空间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由空间规划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差异化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自然资源保护与修复制度、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市场化交易制度、资产评估与保值增殖制度等构成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

  1 部规划法应当对应规划制订、实施、监督的全过程,涉及规划的层级与体系,制定、审批、实施、修改的内容与程序,监督与检查、惩罚与赔偿、信息平台建设等规定。

  2)N 部专项法

  “N 专项法”应当对应空间管制分区,建议制定针对生态、农业、城镇、魅力空间,以及矿产、海洋等空间的专项法律,包括对专项规划、专项用途管制、专项保护与建设、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

  3)标准规范体系

  在原有各部门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新时代的发展理念转型,更新明显落后的技术标准,建立包括综合标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重点是实现规划工作基础的5 个“统一”,即:统一坐标系(全面使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一用途分类(以用途管制为基础的全空间、全要素的用途分类)、统一调查标准(数量、质量、生态、分布、权属、利用状况等内容要求)、统一信息平台(规划编制、管理、监督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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