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技的研发领域与建议

2019-05-28 10:00:14    来源:中国海洋报

摘要: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科技发展总体较好,但依然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科技发展总体较好,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海战略的指引下,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科技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在海洋经济转型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取得进展,但依然存在很大提升空间,作者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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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海洋科技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深远海和大洋调查探测技术与装备。强化海洋调查与探测,发展系列化海洋探测装备,提高深远海和大洋、极地海洋生物资源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技术。积极发展深远海、大洋、极地通用技术,突破海洋调查、探测工程技术与装备开发“瓶颈”。构建海、陆、空一体化的海洋立体观测系统。

  加快发展深远海及极地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装备与技术。以绿色船舶技术和深远海运载与工程装备技术为重点,形成完备的海洋科考、渔业资源开发、海洋油气开发、海上运输、海上执法及海上综合保障装备体系。加大深水油气资源开发力度,突破海洋深水能源勘探核心技术,初步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水能源勘探开发技术体系,推进近海边际油气田开发技术,探索深水边际油气田开发新技术,加快中深水、深水简易平台、简易水下设施研制和开发力度。建立海上稠油注聚开发技术体系。建立和完善以3000米水深作业装备为主体的深水工程作业船队,基本实现水深3000米深远海油气田自主开发和装备国产化。加快建立南海军民融合的深远海补给基地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天然气水合物地球物理勘探和试验开采实验研究基地。

  加快推进战略海洋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推动环保、节能、节约资源、高性能和功能化的船舶与海洋工程重防腐涂料的发展。促进“易焊性、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高止裂”高性能钢的研发与设计,以满足海工装备的需要。推动形成完整的海工装备用钛合金材料产业体系,具备创新应用钛金属材料的技术能力,达到海洋工程装备钛合金应用技术和范围的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研发高强、可焊、耐蚀、加工性能优良的海工用铝合金材料,高品质铜合金冶炼质量控制技术研究,镁合金防腐材料研究等。

  加大极地公海生物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发展深远海海水养殖、对海洋渔业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基因资源深入研究开发。

  加快推进高水平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海洋科技人才的培育。积极引进世界海洋科技前沿、勇于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以及能够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专家,同时,营造有利于鼓励创新的研究环境,推动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的形成与发展。

  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和任用机制,以及政府、大学、企业密切合作形成的人才培训和终身教育机制。形成人才市场调节机制、人才竞争机制、公平与多样化的分配机制。形成公开、公正的人才考评机制。

  整合优化现有海洋科技实验室资源和布局。以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为中心,构建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重点海洋工程中心建设,加快海洋科技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培养。同时,通过联合攻关、协调创新和产业联盟,培养成果转化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

  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建设,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掌控和保护海洋科技知识产权,制定和实施海洋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积极支持海洋科技领域的相关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推动海洋科技领域的产、学、研、用密切结合。

  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海洋科技领域人才培养。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海洋科技人才和成果,对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进行国际联合攻关。推动国际海洋科技成果转移,鼓励境外企业和研究开发、设计机构在我国设立合资、合作研发机构,通过加强全球海洋合作,加快海洋科技高端人才培养。

  加大对海洋科技发展的财税支持

  海洋科技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产出的领域,需要国家持续不断地投入支持,采取多种财税支持措施。

  首先,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海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支持相关的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等。突出重点,进行倾斜支持,尤其是与国家权益、安全维护和与资源空间拓展密切相关的深远海工程开发和科技,以及海岸带保护与修复、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等领域,需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以商业合同的方式,向海洋高科技企业直接投入研发经费。对代表未来长远需求的技术和产品、具有明确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发展,要给予更多支持。

  其次,对从事海洋高技术产业的企业实施更为优惠的税收激励政策。完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为重要海洋科技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海洋技术创新产品或技术实行政府定购制度。

  第三,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拓展海洋工程高技术企业融资渠道。

  (作者单位系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 文/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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