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工具-20200107

2020-01-07 15:18:33   来源: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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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工具-20200107

经初审,贵公司符合我公司本次采购要求,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招标编号:2019-QDCBFZX-XH-0024。
一、项目名称:建造事业部青岛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工机具一批
二、货物名称:工机具一批
三、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规格书(QM-DT(QZ)-2019-0020计划外设备购置)
四、投标要求:
1. 请严格按照报价格式(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进行报价。
2.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 报价货币:(以附件2中 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4. 投标书有效期:截标之日起(以附件2中 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而予以拒绝。
5. 投标报价有效期:(以附件2中 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重新按要求提交。
5.2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5.3 投标时请关注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详见附件2),并逐项响应。
7. 到货地点:(以附件2中 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8. 交货期要求:(以附件2中 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9. 付款方式:(以附件2中 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月15日11:00整,中海油采办业务系统(https://)将自动关闭。请于此时间前上传至系统。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纸版投标文件。
五、商务、技术规格书中标有“★”或“*”号的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含实质性修改)。
六、 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附件2),如对招标文件有偏离或异议,请在该表中提出。如未提出偏离或异议,视为无异议。
七、格式合同附后(详见附件3),如对所附形式合同有异议,请在无价格商务标书中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八、此次竞争性谈判方式,将采用多轮次谈判。每轮开标后,招标人有权就所有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以邮件方式告知所有参与报价的投标人,但不会公布参与竞谈的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等其他信息;原则上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未发生变化的部分不允许投标人在下一轮报价中涨价,若投标人恶意涨价,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准。
九、评标策略: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1.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为依据。评标价格的计算:
DDP条款评标价格 = DDP条款不含增值税投标价格 + 偏离加价。
十、本次规定的价格调整规则为:
1. 最小起订量偏离:(以附件2中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2. 供货范围偏离:投标报价的缺漏项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计算供货范围偏离调整时,按照考虑最小起订量评标加价后的评标价格考虑。并依据考虑最小起订量偏离和供货范围偏离后的评标总价对其它偏离进行价格调整。
3. 交货期偏离: (以附件2中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4. 付款条款偏离:(以附件2中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5. 报价模式偏离:(以附件2中商务响应表中条款为准)。
6.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每偏离一项一般商务条款(包含合同条款),评标价格增加投标价格的0.5%,并计入评标总价。已在其他偏离调整中进行调整的偏离项不再重复计算。
7. 技术条款偏离:每偏离一项一般技术条款,评标价格增加投标价格的0.5%,计入评标总价。
8. 算术修正:修正后的价格将作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总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分标段授标的权利,投标人应充分进行考虑货物的投标价格。
十三、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生产的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 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7. 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8.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9. 投标人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的;</br>10)
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 境内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外籍法人除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14. 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15. 自2015年1月1日起,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6.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标后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
17. 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将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我公司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通讯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492号
邮    编:266520
联 系 人:仲雁兵
电子邮箱:zhongyb@cooec.com.cn
联系电话:0532-86758XXX

标签: 海洋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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