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鼎瑜:优化港口布局 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2015-12-02 11:21:38    来源:中国勘测联合网

摘要:由中国港口协会主办的,2015中国港航发展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港口航运物流展览会,于2015年11月25日至26日在厦门隆重举办。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鼎瑜做了题为“优化区域港口功能布局,推荐港口协调发展”的演讲。

  由中国港口协会主办的,2015中国港航发展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港口航运物流展览会,于2015年11月25日至26日在厦门隆重举办。

  11月26日,分别举行了“形势战略”和“适应新常态”两场主旨演讲, 从战略高度和现实问题出发,研究探索我国港航发展之路,行业各界人士进行了深入讨论。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鼎瑜做了题为“优化区域港口功能布局,推荐港口协调发展”的演讲,以下是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全力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一)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厦门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和两岸“三通”重要口岸,要按照国际一流水平,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坚持全省一盘棋,从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全方位支持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把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际一流的邮轮母港、对台航运的先行区、具有高度资源配置能力的航运服务集聚区,引领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推进航运要素集聚。加快深水航道、疏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各港区功能分工,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集疏运体系顺畅的港口基础设施。推动厦门港以“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模式构筑海峡西岸港口群内支线运输网络及港口企业整合和港口货源积聚等。培育邮轮经济产业链。吸引对台中转货物,打造大陆对台货物分拨中心。发展海峡客货滚装运输,推动两岸经厦门口岸客货滚装运输陆海联运。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信息咨询、口岸通关、航运代理、海运结算、航运人才培养与后勤补给、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做好做优厦门航运交易所、海事仲裁中心和福建电子口岸,探索设立海峡运价指数,构建畅通的对台信息平台。

  (三)珍惜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税收、航运、金融、保险、口岸等方面赋予优惠政策:试点启运港退税,促进国际中转和内支线业务发展;在厦门注册两岸资本邮轮公司,经营以厦门港为母港的两岸邮轮航线,允许境外大型邮轮公司从事国内港口多点挂靠业务;推动形成区域性的境外航运企业和船舶注册登记中心;整合海沧保税港区、象屿保税区等保税监管场所,统一管理体制,统筹规划政策功能,促进区港联动。积极争取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设施,增强港口保障能力

  (一)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条件。围绕沿海港口运输系统布局,着力推动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优化开发福州马尾、泉州后渚等临近城市中心的老港区,为城市提供宝贵发展空间。推进福州江阴、宁德环三都澳等临港新城建设。加快建设重点湾内大型干散货码头,与湄洲湾、漳州古雷、三都澳等石化项目配套的液体散货码头,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码头等,以及较大的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套的港口基础设施,并继续加强大型深水航道建设,改善和提高沿海港口通航条件。

  按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原则,建设公共航道、防波堤以及对台客运滚装码头等,并向重点开发港区倾斜。

  (二)加快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强化与国家干线铁路的联系,加快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的海西铁路发展项目,建成连接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开展通往中西部货运铁路通道研究,加快既有铁路设施整合和改造,逐步实现客货分离;重点建设一批连接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建成和完善拓展中西部的国家高速公路福建段,加快建设疏港公路,实现沿海港口与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工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之间的快速、顺畅连接的综合运输通道。2015年,沿海港口建成疏港公路41条约6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条约200公里,普通公路32条约400公里。


三、提升功能,着力推动港口转型升级

  (一)发展港口现代物流。推动建立以港口为核心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拓展港口的加工、配送、保税和商贸等高附加值功能,各地要依托港口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吸引中西部省份有实力大型企业来闽建设飞地港;鼓励我省大型港口企业在省外布局陆地港,完善省内晋江、武夷山、龙岩和三明等陆地港建设。对飞地港项目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经营所得税的地方级收入8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40%给予奖励;对陆地港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予以税收优惠;对入驻陆地港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降低港口成本。从政策层面,根据福建省政府文件自今年起5年内,对进出福建省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征收,对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从管理方面进行降低成本,优化人才使用,管理流程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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