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宁明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明县2016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图测量绘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明县2016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图测量绘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项目编号:GXKLG201632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晨
项目联系电话:0771-22039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明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桥东路
联系方式:方主任:0771- 86216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晨:0771-220396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
建设规模:55000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复核委托协议及建设要求,对宁明县2016年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工程进行工程竣工图测量绘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提交的成果文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双高办、土地管理行业和自治区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技术审查。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38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测绘乙级以上(业务范围含地籍测绘)、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3.3、通过省级(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符合《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14)检测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4、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 )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文件中规定的推荐单位。3.5、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或土管)类专业的高级职称。3.6、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商核准登记(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商核准登记分支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有开展业务相应固定经营场所。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竣工图测量绘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服务的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4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综合部(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出示以下证明资料报名:(1)单位介绍信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三证合一证照无需提供);(8)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