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现就 灵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水文地质勘察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水文地质勘察
二、项目编号:GXZC2017-G3-HCLS-015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灵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水文地质勘察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55.00万元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或事业单位;
2、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广西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且持有高级工程师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的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22号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购买:
(1)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报名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5)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本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资料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3月14日17时00分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交至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灵山支行丰江分理处
银行账户: 4500 1657 5550 5070 2533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元1505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元1505室)开标。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22号
项目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77-6662332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财政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欧阳可森 13877711162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