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清水河提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7-02-22 00:00:00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宾阳县清水河提水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招标人为宾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7〕6号,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清水河提水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境内。通过在清水河邹圩河段建设提水泵站取水,铺设输水管道将水输送到新桥镇大庄村附近接入宾阳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点,以供县城区及大桥镇、新圩镇用水。满足规划水平年宾阳县城区、大桥镇和新圩镇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清平水库补水工程、地下水组成宾阳县城区、大桥镇、新圩镇多水源供水系统,发生水安全事故时,互为应急备用。
工程等别为Ⅲ等,提水泵站、输水管线等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工程由提水泵站及输水管线组成,提水泵站设计提水流量为1.2m3/s,设计扬程61.03m,泵站装机3×500kW;输水线路总长24.7km。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宾阳县。
2.3 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Ⅲ等,提水泵站、输水管线等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总投资20731.35万元。
2.4 招标编号:GSZBDL-NN-2017002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广西宾阳县清水河提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本项目招标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广西宾阳县清水河提水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
2.6勘察设计周期
2.6.1初步设计阶段
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2.6.2招标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60天内,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预算价。
2.6.3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按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另行确定。
2.6.4技术服务
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周期,从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及2年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计划工期为18个月。
2.7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并协助甲方获得上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国内企事业独立法人,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指从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有类似工程 勘察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引调水工程或含有引调水的灌区工程及供水工程,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技术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初步设计批文)。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专业负责人(专总):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各专业负责人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3)造价负责人:必须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专总)及造价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2016年1月1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6.5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4.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3 6 日至 3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36日至31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凭网上支付凭证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图纸。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及其他事项
5.1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73 月 10 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2踏勘现场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3 其他事项
5.3.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5.3.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3.3其他
1)凡参与本项目网上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入库,入库的单位类型为“投标人(单位)”,入库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咨询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0771-2856756    何工:18677156094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宁市水利局网站上发布。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 3 28 日 10 00 分在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阳县水利局
 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街240号
 编:530400
联系人:施工
 话0771-825928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编:530022
联系人:邓工
 话:0771-5709729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szx121@163.com
   址:http://www.ggecc.com
 
 
招标人:宾阳县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2月22日
 
 
行政监督机构意见:同意公告
(盖章)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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