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2017-08-01 15:28:01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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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交易编码: A01-126201000792727962-20170715-005230-2

兰州市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 [2016]136(关于兰州市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城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甘肃鸿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市城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甘肃鸿嘉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市灯泡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

3、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777.9平方米,属出让用地。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4万平方米(住宅面积约8.7万平方米,商业约5.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约5万平方米。新建住宅约790套,拆迁安置户数378户,其余余量房均为商品房。

4、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城关区皋兰路街道麦积山路以南、民主西路以北、B334号规划路以东,省公路局家属院以西。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6、服务周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 8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 9 26 日)。

7、估算投资额:约150420.74万元

8、标段划分:勘察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勘察范围内(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及后续配合),详细内容以勘察纲要及要求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

2、投标人近三年(201471日至今)具有类似勘察业绩(岩土工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术职称,须具有近三年(20147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岩土工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4、具有近三年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年至2015年或2014年至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组成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且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需提供三个月(20174—20176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6、投标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省外企业中标后需按甘建设〔20165号文要求进行进甘信息登记;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按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网上报名操作并下载招标文件。

2、报名起止时间:201781—201785

(联系电话:0931-4608322

3、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781—201785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822930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开标厅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至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城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鸿嘉置业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金地大厦15

联系人:刘涛

 话:1330949963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2503

联系人:魏 芸 

电 话:18693158050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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