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6-01-1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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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清城区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城区政务发改【20176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清城区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4482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84438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碧水康桥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763-3332717

三、建设地址: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村等9个行政村。

四、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涉及飞来峡升平村、旧岭村、独树村、石梨村、社岗村、禾仓村、北潦居委、华侨农场、高田村共9个行政村(农场)的基本农田,面积11729.39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项目建设涉及飞来峡升平村、旧岭村、独树村、石梨村、社岗村、禾仓村、北潦居委、华侨农场、高田村共9个行政村(农场)的基本农田,面积11729.39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依据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的“清城区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600000.00元。

   六、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及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且信用评价结果为BBB(含暂定)或以上(申请类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且在有效期内(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或证书或批文为准,网站查询地址: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www.gdwater.gov.cn)网上办事—公共服务—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4、在本项目公告前已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

5、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已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录入手续),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类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提供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7、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8、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9、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外,另配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2名、测量工程师1名、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拟投入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0、踏勘现场:因建设地点场地情况较为分散复杂,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架构的相关人员须带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证书提前和招标代理联系并现场踏勘,由投标人在2018年1月22 日至1月 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假日除外。)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5”,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提供投标人(申请人)注册所属地或者清远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出具之日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副本为完整复制的复印件)。

12、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13、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以上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上报市、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并按现行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处理。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4项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qyjs.gov.cn/)最新公布或在该官方网站查询到的投标人最新诚信等级为准。第59项需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七、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十八、异议受理电话:0763-3344820

十九、地址:清远市清城区

二十、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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