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水口镇高岭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EPC)招标公告
工程交易编号:12018019
本招标项目信宜市水口镇高岭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EPC) 已由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信发改产[2018]10号批准建设,项目经信宜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招标人为信宜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社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概况:包括村道硬底化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垃圾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公共文化设施工程、公共卫生设施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1413万元。
2.3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设备采购、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本项目总投资为1413万元,投标人以此为标准投报费率,具体金额按财政最终审定的费用为准。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3.4广东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施工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到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的行为。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⑴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⑵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18年03月23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牵头人企业)或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到场,开标时检验本人身份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9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信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电话:0668-8853309),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宜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信宜市水口镇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话:18924389981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新福五路南一巷南华小区67号
联 系 人:莫工 电话:0668-2877866
信宜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