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07-2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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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南沙三期码头西南侧 

1.2.3  工程范围: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南区为冷链物流区,一期工程规划为若干座多层冷库,地上为冷库,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和冷库,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库容约18万吨,和园区东侧5万平方米的冷藏箱堆场。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南地证[2016]18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5-59-03-000948

1.2.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01557.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77823.04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管线探测、测量等)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人防、消防、环保等专项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参与后续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等工作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8 1 月,竣工日期为 2019 11 月。(注:工程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具有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具有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库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本公告1.4.2条第②点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招标人只接受不多于两个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以及一个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该勘察单位可以与承接设计任务单位为同一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录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见附录5

1.4.4  申请人(主办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概预算、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给排水、电气、暖通、制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7721日至727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6:00(注:节假日除外,本项目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2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主办方公章)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加盖投标主办方公章)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如果是联合体的,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果是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则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原件。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方需提供开具专用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 。

1.6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统一安排投标人代表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考察。

1.6.1  集合时间:                                 

1.6.2  集合地点: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8   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08   万元。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附加调整数为:1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    万元;

评审排序第3    万元;

评审排序第4    万元;

评审排序第5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工作指令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工作指令后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最终结算价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价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投标人可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及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00/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26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52869

1.10.4 传真号码: 020-82290876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211756

1.11.4 传真号码: 020-82212796

1.11.5电子ZBDL2008@1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2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62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4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647 

1.13.4 传真号码: 020-84986620                     

1.13.5 网址:http://www.gzns.gov.cn/nsjsg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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