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管线探测、测量等)、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人防、消防、环保等专项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参与后续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等工作。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8 年 1 月,竣工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注:工程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4 投标资格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本公告1.4.2条第②点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招标人只接受不多于两个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以及一个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该勘察单位可以与承接设计任务单位为同一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录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见附录5)。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概预算、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给排水、电气、暖通、制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主办方公章)一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方需提供开具专用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 。
1.6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统一安排投标人代表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考察。
1.6.1 集合时间: 。
1.6.2 集合地点: 。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8 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08 万元。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附加调整数为:1 。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及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211756
1.11.4 传真号码: 020-82212796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62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