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前期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16-09-2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前期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已列入汕头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计划,项目业主(或简称招标人)为汕头高速公路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可、工可、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建设背景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的建设是汕头落实中央关于经济特区扩围至全市的发展战略,迎接新一轮发展机遇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向心力,把汕头打造成粤东经济增长极的需要;是加快汕头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是完善汕头市路网建设的需要;是加强牛田洋两岸联系,缓解过江交通压力的需要。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汕头市西侧,起点连接汕昆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跨越榕江牛田洋(内河一级航道),终点接国道G324和汕湛高速公路,路线约16Km,通航10000吨级海轮。

2.2技术标准: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前期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

招标内容:

(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两阶段勘察设计及为完成以上各阶段工作所必备的各项相关专题报告编制;(2)里程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梁、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两阶段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

2.4周期安排:

(1)2017年1月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2017年4月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17年7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4)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见下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资质

要求

同时具备: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咨询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公路专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或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报名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922日至 2016年9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即)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另单独提交2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121430分, 投标人应于当 1400 143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汕头交通运输局公众网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延长投标报名时间。在延长的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应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或(2)依法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4-5楼   

邮政编码:515041

联 系 人:万先生                                

    话:0754-88829913

               

     招标代理: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三楼302室

    编:511431

联 系 人:关先生

    话:020-36240677

    真:020-36173090

    箱:GZCXDLG@163.com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5、评标办法

该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咨询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公路专业)。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成功独立完成过以下业绩:

①1座单跨200m以上(含200m)新建公路特大桥工程勘察设计;

②1个合同段20km以上(含20km)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③1个项目20km以上(含20km)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工可编制工作

注:1、近五年指20111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2、项目完成情况(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业绩的完成,以初步设计审查(批)意见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印发日期为准;

3、项目完成情况(工可编制):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式评审或批复意见印发日期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2

勘察设计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

前期研究报告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五年内作为工可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的工可报告编制工作。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表4-6《主要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按表4-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2、勘察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数量

资格要求

1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勘察设计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2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勘察设计桥涵分项负责人。

3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分项负责人

4

工程测量

分项负责人

1

路桥或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5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路桥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6

造价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造价分项负责人,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表4-6《主要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按表4-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2、“相关专业”指对应其分项的相关专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全国最新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可向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此处的近三年是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时间的前三年)。

 


 

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5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5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函):                  10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参股是指持股比例不超过50%,或不是第一大股东;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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