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大岗镇、榄核镇)(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6-09-26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214号批准,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

    标段一工程名称: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大岗镇、榄核镇)(第二次招标)

标段二工程名称: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黄阁镇、东涌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第二次招标)

二、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498574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399149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标段一:本标段包含两个镇,大岗镇和榄核镇,其中大岗镇共分为4个地块,用地红线面积共1470541.66㎡,榄核镇共分为2个地块,用地红线面积31258.47㎡,本阶段方案总实施面积分别为1220870.07㎡和31258.47㎡,回填方总量分别约为4283314.09 m345998.09 m3;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填砂工程、围堰工程、排水工程等内容。

标段二:本标段包含四个镇,东涌镇、黄阁镇、横沥镇和万顷沙镇,其中东涌镇共分为2个地块,用地红线面积共295916.03㎡,横沥镇共分为3个地块,用地红线面积274251㎡,黄阁镇共分为5个地块,用地红线面积497786㎡,万顷沙镇为1个地块,用地红线面积199853㎡。本阶段方案总实施面积分别为291302.03㎡、274251㎡、497786㎡和198602㎡,回填方总量分别约为617093.4 m3604985.84 m3228607.99 m3432740.6 m3;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填砂工程、围堰工程、排水工程等内容。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项目编号:标段一:JG2017-      ;标段二:JG2017-       。

2.2各标段工程名称、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一工程名称: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大岗镇、榄核镇)(第二次招标)

标段二工程名称: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黄阁镇、东涌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第二次招标)

2.3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一: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大岗镇、榄核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后服务、施工、采购、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勘察部分: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填土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标段二: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黄阁镇、东涌镇、横沥镇、万顷沙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后服务、施工、采购、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勘察部分: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复测部分)、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度产业用地平整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填土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3、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人民币36830.726585万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35947.489264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653.17339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230.063931万元;

标段二:人民币18118.284295万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17661.489661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343.7611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113.033534万元。

部分主材最高报价:回填砂综合单价70.67/ m3回填粘土混砂或砂混粘土综合单价50.84/ m3;砂袋围堰综合单价115.93/ m3

投标人的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综合单价超过上述对应控制价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评标时2个标段同时进行,按照各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金额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92700分至2017年102015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02014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02015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10201500分至1600分。

4、开标时间:2017年102390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3)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3)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8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

5、招标文件费500/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水运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300万元的独立填砂工程或吹填工程或回填土方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不包括土石方爆破工程)或方量不低于28万立方米的独立填砂工程或吹填工程或回填土方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不包括土石方爆破工程)]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②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提交的业绩相关纸质文件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业绩资料出现实质性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作无效处理;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如同时申请两个标段投标的,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只提交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即可,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同时递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资格审查文件中可不放复印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5、本项目工程结算原则。本项目采用限主材综合单价和限沉降工程量办法,工程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结算工程费在没有发生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变更的情况下,不能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如结算工程费超过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则以经财评审定的预算金额×(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或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中的价低者结算。

6、合同价修正原则。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完成概算评审后,以经审定的勘察设计费、工程概算为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勘察设计费、施工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7、本项目回填方沉降工程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在工程量表中核算清楚,施工图预算评审时,审核的回填方沉降工程量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回填方沉降工程量基本一致,并且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的沉降工程量,如超过,则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的沉降量进行结算。各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施工中增加沉降量招标人均不做补偿。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可研编制单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5744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C栋3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业主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业主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业主单位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业主单位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附件1: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查询受理单位:                人民检察院

二、递交材料: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应注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单位介绍信;

(三)查询事由的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等;

(四)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复印件需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

四、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范本

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工商注册号或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将于                          县(区)参加投标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盖章)

 

    日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

           (成员方,若有):

           (成员方,若有):

     


附件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标签: 标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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