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6]90号)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2016]22号),招标人为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服务工作。设计总层高:十二层,住院综合楼占地面积1292.95平方米,建筑面积15650平方米。勘察服务费按投标单位自报钻孔进尺综合完全单价形式进行招标,招标综合完全单价最高限价190元/m;设计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设计收费基准价,由投标单位自报下浮率,且下浮率>40%;资金来源为上级及地方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勘察(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规范要求及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设计、室内二次装修等)、图审直至通过施工设计图审查(包括须符合消防审查要求),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指导工作。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各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 勘察工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且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25个日历天;
2、 设计工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且设计人获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收到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后,应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予回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下列相应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联合体不具备投标资格:
(1)可按以上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加投标(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应于2016年 10 月 20 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正汇入以下银行账户并向招标人获取收据(报名资料不齐全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开户行:工行洪阳支行
开户名: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账号:2019022209024900463
6、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 10 月 21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名人为联合体的,其成员均应提供本项资料;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如需委托)、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章);报名人为联合体的,本项资料由牵头人提供;
3.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报名人为联合体的,本项资料由牵头人提供;
4.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报名人为联合体的,其成员均应提供本项资料;
5. 联合体协议书(若报名人为联合体的);
上述各项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2016年 10 月 27 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代理机构: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树荣 法定代表人:刘斌
联系人:方敦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3-2843340 联系电话:0663-284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