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三江供(污)水管道下穿广深铁路护管工程已由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增城区三江供(污)水管道下穿广深铁路护管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2.1 工程概况:
下穿广深铁路建设供水管和污水管护管,采用顶进钢筋混凝土护管的方式下穿。护管顶距离广深铁路轨底最小埋设深度
2.2 招标范围
增城区三江供(污)水管道下穿广深铁路护管工程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阶段,工程概预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以及组织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对此项目的审查会议并通过评审。
2.3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63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
3.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2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自2014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能超两名,应以具备工程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4.1 请投标人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3 报名时应递交已填好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5.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6.1
6.2
6.3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投诉电话:
6.4
6.5
7.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邮编:511325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邮编:510080
联系人:彭柏林、丛伟
电话:020-37860725、
传真: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