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北经济开发区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公示

2017-08-09 00:00:00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盘北经济开发区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盘北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四川名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7日09:30时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分 69.79 
商务分  9.76 
报价分 10.00 
   89.55 
项目负责人 何谋贵
  厂房10元/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12元/平方米;道路及基础设施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3.5折;勘察收费80元/米;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分 59.86 
商务分  5.98 
报价分 10.00 
   75.84 
项目负责人 周可
  厂房10元/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12元/平方米;道路及基础设施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3.5折;勘察收费80元/米;
第三中标候选人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分 57.93 
商务分  5.94 
报价分 10.00 
   73.87 
项目负责人 唐宏伟
  厂房10元/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12元/平方米;道路及基础设施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3.5折;勘察收费80元/米;
   2017-8-9至2017-8-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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