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八宝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房屋补充调查技术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复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受松滋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人)的委托,对松滋市八宝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房屋补充调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八宝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房屋补充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HBMDCG-2017- 01
(三)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资金。
(四)服务地点:湖北省松滋市八宝镇
(五)标段划分、采购预算:第13至14标段为房屋补充调查;第15标段为数据库建设;第16标段为质量监理,项目预算约2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编号 |
工作 事项 |
作业区域 |
宗地数 (万宗) |
预算单价(元/宗) |
总额 (万元) |
第13标段 |
房屋补充调查 |
龟咀村、同太湖村、大星桥村、保兴垸村、白水淌村、民主闸村、红旗村、群星村、丝线潮村、大桥社区 |
1.05 |
100 |
105 |
第14标段
|
房屋补充调查 |
景星村、杨林湖村、中洲村、南宫闸村、永久村、胜利村、北矶垴村、东岳村、永兴场社区、东岳原种场 、城东工业园、大路口社区 |
1.05 |
100 |
105 |
第15标段 |
数据库建设 |
第13、14标段数据库建设 |
2.1 |
20 |
42 |
第16标段 |
质量监理 |
第13、14标段房屋补充调查、第15标段数据库建设 |
2.1 |
10 |
21 |
总计 |
|
2.1 |
|
273 |
说明:结算以实际完成宗地数为准,一户多房算一宗;房屋补充调查的单价限于500平方米以下的宗地,宗地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单价增加1倍,最多不超过中标单价10倍。单价包含村组协调费5元/宗和表格印刷费。超过此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服务期:第13标段、第14标段房屋补充调查在2018年7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第15标段数据库建设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第16标段质量监理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二、工作事项
(一)房屋补充调查
1. 依据八宝镇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补充调查宗地上的房屋、建(构)筑物和其相关信息,形成房屋调查成果。
2.对原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中的不完整成果进行补充调查。
3.对原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中错误的宗地和现状发生变化的宗地重新进行房地一体调查。
(二)数据库建设
1.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库标准,依据两权提交的基础数据库,利用计算机、GIS和网络技术,建立八宝镇集空间图形、不动产单元属性、文档、影像和登记信息为一体的不动产信息管理系统,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的需求,并提交相关成果。
2.对新增及变化的宗地,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设标准,对测量数据进行空间数据入库,对权籍调查信息进行属性录入,对房产调查结果进行录入,对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并依据数据库成果编辑宗地图和地籍图。
3.对未发生变化的宗地,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库标准,对房产调查结果进行录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录入。
4.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宗地进行流程的发起、收件和受理。
5.提供本项目作业所需的软件平台,验收合格后完成与松滋市不动产数据库整合。
(三)质量监理
协助招标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跟踪和监督;对房屋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进行预检,并出具《预检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和经营的企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3.第13-14标段房屋补充调查投标人,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其专项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子项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第15标段数据库建设投标人,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其专项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第16标段质量监理投标人,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管理、地理信息、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从业人员第13标段、第14标段各不少于15人、第15标段不少于6人、第16标段不少于4人;各投标人取得湖北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3人。
5.投标人须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拟派作业人员2017年1-8月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在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在公告时间内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因本项目相关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动产权利人不公开信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出现过泄密事件的企业单位参与投标。
9、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6个月内)承接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书原件)。
10、已承担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权籍调查的作业单位,在投标时,通过检查验收的宗地数必须达到工作总量40%及以上(以投标截止时间的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结论为准),否则不能参与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必备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各个标段的报名和投标活动,但只得中取其中一个标段,并且中标后不再参加下一轮评审。评标顺序为:13标-14标-15标-16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为房屋补充调查第13标1万元、第14标1万元;数据库建设第15标0.4万元;质量监理第16标0.2万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转账或电汇等方式从基本账户提交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分公司
开户行: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0000002179527
参加多标段的投标人,请分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并请注明 “松滋市八宝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房屋补充调查技术服务项目第标投标保证金”字样,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
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分标段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需按照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本招标文件,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分公司(新江口镇玉岭南路万联人和广场对面)。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长天路5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公开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易 联系电话:138724230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蹇鑫久 联系电话:13387180021
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