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大桥路绿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利建招公字(2017)58号 LJZCZ2017-161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大桥路绿化提升工程已由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2017]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基本概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利津县大桥路绿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利津县大桥路两侧
工程规模:该工程对大桥路(收费站至津十路段),全长4670米,两侧绿化带实施改造提升,提升面积约4.64万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8.3万平方米。对一幼、二校林荫停车场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面积4000平方米。
标段情况: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约1568100元。
2、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项目招标范围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勘察内容和技术要求进驻勘察现场,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施工单位的配合、配合后续图纸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工程设计项目招标范围为大桥路绿化提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配合图纸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指导、后期服务等所有内容。
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及所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1.3、投标人须具有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1.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1.5、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园林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
1.6、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2、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2.2、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
2.3、联合体中承担本工程设计的成员具有规定的设计资质要求和承担本工程勘察的成员具有规定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联合体只要满足资质要求即可,不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要求的资质。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沂河路603号海通商务中心501室)报名。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勘察)、拟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拟报项目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联合体协议(须联合体各成员盖章并签字,仅联合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须各成员盖章并签字)、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复印件二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联合体报名的均须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公章。
2、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2)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3)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3、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七、监督机构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46-5621236 5686327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46-5625606
代理单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46-716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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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东营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5时55分25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