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新田地理信息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2017-09-25 00:00:00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数字新田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已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办函【2015】91号文件立项、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许准字【2017】233号文核准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新田县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数字新田地理信息基础工程。 2.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新田县境内,对“数字新田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 2.3资金来源:新田县财政拨款。 2.4 建设规模:数字新田地理信息基础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公共平台数据集制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环境建设和政策机制建设五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招标控制价:415.1972万元(新田县财政评审价)。 2.5招标范围:数字新田地理信息基础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公共平台数据集制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环境建设和政策机制建设五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计划工期:即完成全部项目(含验收)的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2.8保修要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测绘单位在永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应批文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要求); 3.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资质内容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不动产测绘甲级);(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要求)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全国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 3.5、投标单位必须提交拟配备技术人员近半年来购买社保证明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账 号: 4305 0171 2308 0918 8888-3188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 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新田办事处(地址: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里厦村活动中心旁)获取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6.2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如是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双方)以下有效证件资料: (1)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证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资质内容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不动产测绘甲级),联合体只需牵头人提供; (4)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5)拟配备技术人员购买社保证明; (6)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6.3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为原件); 6.4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驳回投诉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6根据本项目的施工难度,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监管机构: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龙泉镇滨河西路59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62746504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169号第一幢1315房 联 系 人:罗女士 黄先生 电 话:13174261222 181746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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