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黄山路至秦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等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7-11-07 00:00:00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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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路(黄山路至秦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等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黄河路(黄山路至秦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等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0603-48-03-219469】FGQB-1672号、川投资备【2017-510603-48-03-219471】FGQB-1674号、川投资备【2017-510603-48-03-219472】FGQB-1675号、川投资备【2017-510603-48-03-219473】FGQB-1676号、川投资备【2017-510603-48-03-219476】FGQB-1677号、川投资备【2017-510603-48-03-219478】FGQB-1678号、川投资备【2017-510603-48-03-219480】FGQB-16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德阳市旌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德阳市旌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82401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德阳市市区。
2.2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材料设备购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的各子项概况如下:项目总投资约为136581.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49618.35万元,设计费约为746.83万元。
2.3.1秦岭山路(黄河路至青衣江路)景观改造长约1650米;项目总投资约为6352.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2971.72万元,设计费约为51.44万元。
2.3.2翠竹街(银山路至紫金山路)改造长约500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862.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498.22万元,设计费约为10.41万元。
2.3.3黄河路(黄山路至秦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长约3260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9518.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9434.04万元,设计费约为144.59万元。
2.3.4紫金山路(加油站地块至澜沧江路)升级改造长约1000米;项目总投资约为6707.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1650.42万元,设计费约为29.97万元。
2.3.5银山路(青衣江路至钱塘江路)道路工程:新建银山路(青衣江路至拐弯处)长约300米,宽40米,新建银山路(青衣江路以北建成段至钱塘江路)长约230米,宽40米,银山路(青衣江路路口至青衣江路以北建成段)升级改造长约1600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4990.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8104.57万元,设计费约为126.24万元。
2.3.6绵远河(青衣江路大桥至钱塘江路大桥)生态整治;项目总投资约为82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23733万元,设计费约为328.87万元。
2.3.7新建景观步行桥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为51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3226.38万元,设计费约为55.30万元。
2.4 计划工期:
①秦岭山路(黄河路至青衣江路)景观改造工程150日历天;
②翠竹街(银山路至紫金山路)改造工程150日历天;
③黄河路(黄山路至秦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150日历天;
④紫金山路(加油站地块至澜沧江路)提档改造工程150日历天;
⑤银山路(青衣江路至钱塘江路)道路工程300日历天;
⑥绵远河(青衣江路大桥至钱塘江路大桥)生态整治工程300日历天;
⑦城北景观步行桥工程30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为一个标段[黄河路(黄山路至秦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等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担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放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上(1)(3)(4)项,勘察、设计企业应具备上述(1)(2)(4);非联合体投标应全部具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 家,且勘察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    3.3建设方式:以“融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含税)+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招标人有权提前支付工程建设费(含税),相应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发包人不对因提前支付工程建设费(含税)而对承包人进行补偿。
建设期:本次招标项目中打捆的各子项目建设期单独计算,从各子项目开工令颁发之日至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建设期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据实计算。
3.4融资建设费用组成:
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含税)+资金占用费。
其中:
A、工程建设费(含税)=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
审定的结算价包含:
a、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的结算价:对本工程最终财政评审报告中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承诺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下浮比例下浮后结合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同比下浮)。
b、设计费的结算价:设计费以财政评审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0计算),再按投标时承诺的设计费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c、勘察费的结算价:勘察费以实际发生经业主(招标人)确认的工作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并经财政评审,再按投标时承诺的勘察费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工程建设费(含税)已包含工程建设利润。
B、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年化率(6.5%)×实际占用资金额×资金占用时间(年)。
资金占用费已包含融资利润。
注:资金占用费年化率按固定6.5%计算(不作调整),按实际占用资金额分段结算,不计复利,占用时间不足一年时,按实际占用时间(天)/360(天)折算。从开工令颁发之日算起,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C、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打捆的各子项目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以本次招标项目中打捆的各子项目建设期满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完该子项工程建设费(含税)的当日止。
D、工程款的支付,其中:建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季度结算。季度最后月的20日按经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30%的工程进度款;本项目达到交工条件并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分三次支付剩余工程款,分别支付合同总额的30%、20%、20%。发包人有权提前支付合同款项,不因提前支付合同款项而对承包人进行补偿。
a.建设期:本次招标项目中打捆的各子项目建设期单独计算,从各子项目开工令颁发之日至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止,建设期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据实计算。工程建设期不计算资金资金占用费。从建设期结束后次日起开始计算资金占用费,利率为6.5 %(不作调整),计算基数为应付未付的建安工程款。
b.本项目除工程进度款外的合同款项支付起始时间:以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后1年内支付本项目合同实际建安工程费总额的30%及其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本次支付的工程建设费的资金占用费)。
本项目除工程进度款外的合同款项第二次支付时间:以本项目建设期结束满1年后1年内支付本项目合同实际建安工程费总额的20%及其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本次支付的工程建设费的资金占用费)。
本项目除工程进度款外的合同款项第三次支付时间:以本项目建设期结束满2年后1年内支付本项目合同实际建安工程费总额的20%及其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本次支付的工程建设费的资金占用费)。
c.若应支付建设费用时政府审计机关还未对结算价审定,则暂以本工程财评价结合投标时承诺的下浮比例计算后的80%作为基准价进行支付[本期应支付的建安工程费用=本工程财评预算控制价×(1-投标时承诺的下浮比例)×80%×30%];
在政府审计机关对结算审定后、但财务决算还未完成审定时的建设费用支付为:经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结算价×95%×截止当年的累计应支付比例-已支付的建设费用;
在政府审计机关对财务决算审定后的建设费用支付为:经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结算价×截止当年的累计应支付比例-已支付的建设费用;
d.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点,发包人因未收到承包人经审核完成的请款申请,导致支付工程款延后的,不计延期时间内的资金资金占用费。
注:从开工令颁发之日算起,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资金占用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 年11月14日23时59分59秒,登陆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页面(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投标人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陆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页面(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阳市佛山街一段19号)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德阳市旌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     德阳市玉泉路510号       

    编:     618000      

联 系 人:    刘小林     

    话:    0838-2556979    

    真:     0838-2552123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1栋6层3号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话:    028-61691838   

    真:     028-85030989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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