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第八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7]施第21号

2017-11-09 00:00:00   来源: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第八中学学生食堂工程已由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来发改审批[2016]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第八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2017]施第21    

建设地点:来来宾市兴宾区文化路254号来宾市第八中学校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421.9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3层学生食堂,以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和购置设备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伍仟零伍拾陆元伍角陆分(¥5665056.56元)

要求工期:210日历天,定额工期21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广西南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核工业桂林基础工程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1个月内项目所在地或者竟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近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zw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  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  1  10

 00分,地点为为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

7.2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工程进度总量-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支付6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且结算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的28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全部退还承包人。所有资金不计利息。

7.3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7.4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项目指挥部根据承包人提供并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下浮6%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

7.5凡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给发包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承包人须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督电话:0772-4238721

11. 联系方式

人:来宾市第八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来宾市兴宾区文化路254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6号中央城

  来宾市第八中学校园内                 江临天下6号楼3204

 

人:   陆老师                 人:                  

    话:  0772-4226398               话:    0772-4283366        

    真:                             真:                           

 

201711  9 


 

标签: 勘察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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