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D类机房光网络配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017-12-11 00:00:00   来源:国E平台
【显示公告正文】

2017年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D类机房光网络配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17年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D类机房光网络配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比选代理编号:0724-1700X25N5087 )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20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2.2 计划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项目工期按照比选人要求工期按时完成)。
2.3 比选范围:克州地区D类机房整治施工(共计62个)。要求通过本次整治,提高光网络稳定运行安全能力。D类机房整治要求:全量割接整治。机房光配线架ODF架全部更换为MODF架,根据现场情况机房设备至MODF架采用集束光纤或合适的单纤布线,代替原单纤布线方式,机房配线方式由原来分散式改为集中式配线方式。整治中实行全量割接或局部割接,资源全部更新录入。主要整治内容:尾纤、ODF架、三线分离、资源、老旧设备拆除、机房渗漏等环境整治。详细施工内容和实际费用以每个机房的设计会审纪要内容为准。
2.4 施工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地区。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最高参选限价折扣为:<0.68。参选人参选报价折扣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折扣按照否决参选处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
2.1.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经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企业资质:
(1)施工企业资质要求: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2)设计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含)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3业绩要求:
2.3.1施工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2设计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必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②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2.5信誉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招标公告 第2.1-2.6项”资质条件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施工企业为唯一牵头人。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本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方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5)以上条件须全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将否决本项目投标。
2.8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参选人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每日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比选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1条款要求的所有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06号建设大厦7楼会议室。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结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4参选文件的语言:中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或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比选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参选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
邮 编:830000
电子邮箱:1390115457@qq.com
联系人:周鑫 电 话:13079986963、0991-4664267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比选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7年12月1日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主办单位甲方、联合体单位乙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为联合体成员方,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负责与招标方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甲方 人,乙方 人共同组成的投标小组就相关工作进行实际操作;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承担。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方的要求,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义务分摊。
(6)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签订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方。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招标方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