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HBZX-201803JT-023001001
1.招标条件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省道网规划纲要(2011-2030年)》,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招标人为十堰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是《湖北省省道网规划纲要(2011-2030)》规划的“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纵八”线组成部分。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包括: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鄂陕界至鲍峡段(路线起于郧西县城以南的天河坪接十漫高速,跨越襄渝铁路后设置鲍峡枢纽互通与十天高速相接。)、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鲍峡枢纽互通与十天高速相接,折向西南至溢水附近,设置溢水枢纽互通接麻安高速。)、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鄂渝界段(在溢水设置溢水枢纽互通接麻安高速,之后进入竹溪境内,并与平巫高速相连。)
本项目作为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的一部分,起于郧西县附近,与福银高速公路相接,经郧西县观音镇、涧池乡,跨汉江,在郧阳区鲍峡镇附近与十天高速公路相接。建设里程约为35公里,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超出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范围之外专题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程地质勘查、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建设工程选址意见、穿天河省级地质公园影响评价、跨汉江通航专题、跨汉江防洪专题、汉江桥将军河和天河口水文站影响研究专题、与襄渝铁路及复线交叉安全评价。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SWBGK-1。
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8年3月,服务期预计为6个月(指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表1-1规定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此外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财务、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内容。
表1-1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及最低资质、业绩要求表
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业绩要求 |
SWBGK-1 |
编制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超出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范围之外专题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35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3月10日8:30至2018年3月16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30日14:3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3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6号
邮 编:442000
联 系 人:陈科长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27-83600666转8031
传 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二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质与业绩 |
最低要求 |
资 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
业 绩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35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2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业绩要求)。
附件2-2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
地质分项 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分项负责人工作。 |
交通量分析 分项负责人 |
1 |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交通量分析分项负责人工作。 |
路线分项 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分项负责人工作。 |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
经济评价 分项负责人 |
1 |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
路线交叉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工作。 |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工作。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桥涵分项负责人工作。 |
隧道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隧道分项负责人工作。 |
环保景观工程 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保景观工程分项负责人工作。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a)、(b)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2 -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对投标人财务的最低限度要求)
项 目 |
标段 |
财务要求 |
财务能力 |
SWBGK-1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4表《财务状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附件2-4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情况要求)
项 目 |
标 段 |
要 求 |
诉讼和履约 |
SWBGK-1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出售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2.如果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出售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三 评标办法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3人,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 投标人投入的财务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4) 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3)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4) 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5)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6)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7) 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8)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9)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11) 投标书中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或小写金额)且投标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一致;
(12)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3)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 未对本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服务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4) 服务方案设计,服务内容,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 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6) 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为90分(其中商务文件50分、技术建议书40分),报价评分的分值为1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5.1 商务文件评审
(1) 业绩(25分)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b. 每增加1个近五年内独立完成单项合同40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分)
a. 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2分;
b.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职高级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c. 路线分项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d.造价分项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e. 地质分项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强制性资格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 2分。
(3) 信誉及获奖(5分)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的基本分3分;
b近5年内,投标人所完成的单项合同4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工可咨询项目,获得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奖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15.2 技术文件评审
(1) 技术建议书(40分)
a.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20分)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一般,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12-14分;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较好,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14-16分;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非常好,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准确、可行,得16-20分。
b.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7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c.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7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15.3 报价文件评分
(1)投标报价(10分)
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 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 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若D1<D,则E=0.4,报价得分最低得分0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评分之和。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七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 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 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
(四) 评标结果;
(五) 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