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018-05-31 11:25:27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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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咸安发改环资[201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咸安区向阳湖镇、奶牛场、浮山办事处、马桥镇、贺胜桥镇、官埠桥镇、大幕乡、汀泗桥镇、高桥镇、双溪桥镇、桂花镇等乡镇所在地建成区外的村、湾农户。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4亿元,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高桥镇、双溪桥镇、贺胜桥镇、大幕乡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和乡镇建成区外农村村湾、农户污水治理工程

二标段:向阳湖镇、奶牛场、官埠桥镇、汀泗桥镇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和乡镇建成区外农村村湾、农户污水治理工程

三标段:浮山办事处、马桥、桂花镇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和乡镇建成区外农村村湾、农户污水治理工程

2.3建设内容:

2.3.1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和乡镇建成区外农村村湾、农户污水治理,

2.3.2每个乡镇建成区改造或新建公厕一个(约10个),

2.3.3每个村改建或新建公厕一个(约128个),

2.3.4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约15000户,微动力处理站约1100个。

2.4建设要求:

根据咸安区农村地形、地貌、居住人口现状和人均污水量,按照因地制宜、适当规模的原则,对农村污水处理主要采用无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对较大的村民集中居住点污水处理不适用无动力的则采用微动力处理站(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等。农村污水处理只考虑收集处理冲厕水、洗衣、洗澡、洗碗和非规模养殖的畜禽污水。公厕设计方案应适应当地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并按国家有关公厕设计建设标准实施。

A、农村分散户无动力污水处理建设要求

(1)建设要求:改厕+三格化粪池污水处理+人工湿地

(2)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直接排入田、地或沟渠、湿地等

(3)化粪池材质要求:聚乙烯或聚丙烯材质注塑成型

(4)改厕要求:改旱厕改为冲水厕,配蹲便器、冲水箱等(按《湖北省“厕所革命”农村无害化厕所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实施)

B、农村集中居住点污水处理建设要求

(1)建设工艺:改厕(同上“改厕要求”)+管网收集+太阳能微动力(或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人工湿地等

(2)集中居住点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包括主干管、支管、接户管)

(3)管网材质要求:采用国家标准DN200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SN8

(4)管网建设要求:管网埋深按设计规范确定,按标准铺设垫层,合理配检查井

(5)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6)环境建设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范围内,按照环境优美的要求做好配套绿化美化景观,与周边环境自然协调

(7)规模:按人均每天70kg左右污水考虑,设计适当规模

(8)本项目按EPC要求对勘察(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两年的运营维护等一体化内容事项进行招标。项目竣工验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做实收通过审计后,由区政府按合同下浮费率组织专项资金支付。

C、本项目三格化粪池及相关主要设备和管材经双方共同询价后确定采购

D、报价要求:

(1)勘察(测)设计费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 3 %,

(2)工程合同价[除勘察(测)设计费外所有费用]按正式施工图预算下浮率不低于10%签订。

2.5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测)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运营维护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1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

2.6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勘察(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EPC总承包方式,在经批准的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勘察(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1)勘察(测)设计范围:包括勘察(测)、施工图设计等;(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4)工艺调试、验收;(5)建成后两年运营维护;(6)技术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

3.2.3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截止开标之日起算)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000万的污水处理EPC项目或农村污水处理EPC项目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含农村污水处理)EPC项目(提供网页版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5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3.6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标段的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58.52.132.225:8081/xnweb/)。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 5 月 31 日至2018年 6 月 4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区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9006/xaweb/,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获取咨询电话:0715-80683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整,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室(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伍拾万 元整(人民币),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6 月 26 日9时00分整(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的专用账户: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016960080988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后由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以供评委核验。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人名称的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地    址: 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

邮    编: 437000                    邮    编: 437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李女士、张先生            

电    话: 18807249766               电    话: 0715-8908830/13907240958   

传    真: /                         传    真: 0715-890889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42268654@qq.com           

 

 2018 年 5 月 30 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标签: 勘察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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