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金桂学校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宁市金桂学校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发改管字【2018】19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金桂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赤壁市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咸宁市金桂学校位于咸安区金桂大道北侧(锦龙路东侧),占地面积66241.38平方米,计划投资约8000万元,新建学校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含小学部和初中部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报告厅、食堂、门卫室、围墙、运动场和其它附属设施。学校设小学部每年级 6 个班共36个班,初中部每年级6个班共18个班,学校规模2600人以内。项目建设工期300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设备试运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预计从2018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
2.2招标范围:
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教学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学校建设方面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并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3.2.3 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是独立任职,不得兼任。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近五年(截止开标之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5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EPC总承包工程。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每一个设计单位只能与一个施工单位组织联合。
3.5.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 6月 15 日至2018年 6月 2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区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9006/xaweb/,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获取咨询电话:0715-80683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7 月11日 9 时 00 分整,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室(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伍拾万元整(人民币),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7 月 11日9时00分整(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的专用账户: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016960080988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金桂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赤壁市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安区金桂大道北侧 地 址: 咸安区青龙路青龙大厦1单元14楼
邮 编: 437000 邮 编: 437000
联 系 人: 潘校长 联 系 人: 黎秋红
电 话: 18971819688 电 话: 0715-8901161 1898663124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29408456@qq.com
2018 年 6 月 14 日
备注: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