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独立工矿区杉松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独立工矿区杉松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2、建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独立工矿区杉松河;
4、投资规模:约6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6、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招标范围:本工程不划分标段,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独立工矿区杉松河河道治理工程的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技术交底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及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必须是没有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和“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8、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本公告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注:报名时携带: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法人诚信证明、企业近三年(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完成工程设计类似(河道治理)业绩至少1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要求同上)。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上述证件的审查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缺一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方 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开户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账 号:500 100 675 901 880 003
银行行号:313 225 000 285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消防孺子教育3楼)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 年4月12日,每天 8:30 -16:00时;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消防孺子教育3楼)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俊峰
电话:1870414212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
联系人:于洁
电话:024-43880997 、1584141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