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工程勘察工程年度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16-04-2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工程勘察工程年度招标项目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                        

1.1.3 勘察范围: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建设勘察费用不超过公开招标规定的全部勘察项目(包括线路全线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和工程竣工测量等)。

1.1.4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1.1.6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

1.1.7 招标控制价:755万。

1.1.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工作(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和工程竣工测量)

1.1.9预测勘察服务量:

(1) 2017年勘察服务量预测

序号

类别

预计2017年工程量

 

 

东区

南区

西区

合计

1

工程物探(km

58.859

29

67.858

155.717

2

工程勘察(km

3.5

30

7.499

40.999

3

竣工测量

 

 

 

 

3.1

竣工测量(单项工程管道长度≥0.5 Km)(km

18.958

57.519

20.404

96.881

3.2

竣工测量(单项工程管道长度<0.5 Km)宗

82

7

248

337

(2)2018年勘察工程量预测

序号

类别

预计2018年工程量

 

 

东区

南区

西区

合计

1

工程物探(km

53.964

17.73

52.3

123.994

2

工程勘察(km

3.5

24

6.376

33.876

3

竣工测量

 

 

 

 

3.1

竣工测量(单项工程管道长度≥0.5 Km)(km

18.25

41.73

22.599

82.579

3.2

竣工测量(单项工程管道长度<0.5 Km)宗

61

 

94

155

1.1.10合同有效期:合同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从生效之    日起计算服务年度,首年服务年期满前1个月,甲方按《广州燃气集团管道工程勘察工程年度评价及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如乙方的年度被考核分数月平均分低于85(不含85)分或中标人连续三个月被考核分数低于80(不含80)分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若考核合格,招标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本合同条件执行下一年服务期。

1.1.11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

1.2.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427日至2017428(上午 930 ~ 11 : 30 ,下午 14 : 30 ~ 16 : 0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参考国家收费标准,可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或结合市场行情计费等。

投标报价按附件2所列项目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勘察和摸查工程的一切费用,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设备进场、退场及安拆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工程保险、税金等。

勘察费用主要费用应包含:

1)工程测量、物探、地质钻探、管线竣工测量等费用,含租船费、办理工程勘察手续相关许可费用;

2)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及修复地下管线费用,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用;

3)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大型机具搬运费;

4)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场的赔偿费;

5)工程保险费;

6)编制勘察文件及工本费等。

1.4.1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投标时按照勘察工作任务书中的勘察任务和数量表所暂估的工程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单项合同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进尺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工程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4.2工程测量费用,投标时按照勘察工作任务书中的测量任务和数量表所暂估的工程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单项合同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工程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4.3工程物探费用,投标时按照勘察工作任务书中的物探任务和数量表所暂估的工程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单项合同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工程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1.4.4工程竣工测量费用,投标时按照工作任务书中的工程竣工测量任务和数量表所暂估的工程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单项合同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工程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1.5 工期

勘察测量工期:按单项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按单项合同约定工期提交工程需要的勘察测量成果文件。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和线路测绘摸查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单项合同总价千分之五。误期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单项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2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3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4项目需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交纳方式详见第三章投标3.6条投标保证中3.6.1款。

1.6.5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7852140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23 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304

1.7.3 联系人:陈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852140

1.7.5 传真号码:020-37852222-2140

1.7.6 电子邮箱:chenjinz@gdg.com.cn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5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楼701

1.8.3 联系人:郭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17684

1.8.5 传真号码:020-28817553

1.8.6 电子邮箱: gdhwjl@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4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23 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415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78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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