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经普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48次[2016]9号)同意,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6]153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
二.项目名称、概况
1. 项目名称: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PPP项目。
2. 投资模式:采用PPP(BOT+EPC)模式。
3.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区内工业废水及周边生活污水;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厂区建设、配套管网铺设、进厂道路及其它配套基础设施等。
4. 设计进出水水质表 单位:mg/L(色度除外)
项 目 CODCr SS BOD5 NH3-N TN TP 色度
进水水质 ≤1000 ≤250 ≤300 ≤20 ≤35 ≤2.0 ≤600倍
排放标准 ≤80 ≤50 ≤20 ≤10 ≤15 ≤0.5 ≤40倍
5. 项目计划总投资: 13732.36万元
6. 项目建设期:360日历天
7. 项目建设地点为:普宁市区占陇镇汕湛高速公路与占麒公路交界处东南侧
8. 特许经营期:政府给予30年经营期(含建设期)。
三.招标内容
包括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内组织对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含厂区三通一平、进厂道路、配套管网工程)、经营、管理、维护等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联合体由两个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最多不超过4家,须以投资人作为牵头人及明确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交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相应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资信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内容:①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②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有无行贿记录,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预审;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其成员同样需要提供上述资料。
5.取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五、报名时应提供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相应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人报名前5个日历天内。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投资牵头人必须出具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6、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A4纸规格)一式三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人于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663-221630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663-385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