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10-20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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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属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的主要市政道路

1.1.3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预算、规划报建、现场服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6]696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

1.1.7  建设规模:本工程新装DN100防撞型消火栓1136个,建设供水管道91359米,分两批建设:(一)新装DN100防撞型消火栓374个,配套建设DN100-DN300供水管道3921,配套建设DN400供水管道2;(二)新装DN100防撞型消火栓762个,配套建设DN100-DN300供水管道87097,建设DN400-DN1200管道321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规划报建、■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如下:

1.2.3.1 主项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1.2.3.2  副项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综合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1.2.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主项资质和副项资质,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设计资质的单位。

1.2.4  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6年4月~2016年9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应以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1.2.12  投标申请人已按本招标文件附录21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3    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10202016111112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3.3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111111 00分,截止时间:2016 11111200分,第06开标室。

1.3.4  开标时间:201611141000分,第07开标室。

1.3.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3.778843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7.937731万元。

备注: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核算设计费,相关系数和浮动幅度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2岩土工程勘察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3、工程物探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4本投标报价包括:(1)完成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的费用;(2)完成招标范围内勘察工作的费用;(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种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费用、施工招标的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为50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1.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个日历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勘察设计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和收齐资料后10个日历天完成报建图设计并送入规划局,并同时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并取得规划局批复意见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勘察技术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1.6.5   本项目诚信评价得分占投标人评标得分权重的20%。诚信评价得分为诚信评价总分乘以评标得分权重。

备注:

1、 评标时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在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

2、 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3、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其中设计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95% ,勘察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5% 。若联合体投标人中担任设计或勘察工作的为一家以上单位,则该项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所对应专业的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设计或勘察诚信评价分。

1.6.6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格式见附录8)。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00、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

1.7.3 联系人:黎小姐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159056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91、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

1.8.3 联系人:江小姐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1922

1.8.5 传真号码:020-83501089

1.8.6 电子邮箱:849332658@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806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1.10.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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