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鹤峰县2017年矿业权勘查开发年度信息抽查及相关资料编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2017年矿业权勘查开发年度信息抽查及相关资料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2017年矿业权勘查开发年度信息抽查及相关资料编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7-113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18.00万元。
四、采购内容:
(一)确定1家建设项目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全县24家露天矿山,3家地下矿山,2家探矿权进行实地核查;
(二)本次项目分为2次实测,2017年7月30日前提交上半年实测报告,2017年12月30日前提交本年度实测报告;
(三)2018年1月15日前提交经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备案的矿山储量报告;
(四)相关报告数据电子文本(光盘一张,纸质三份);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单位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二)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成果质量,便于建立基础数据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单位需在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备案的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或从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四)投标人在矿山地质测量的人员配备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人员能独立客观完成矿山地质测量业务;投标人近二年有类似业绩,投入人员有资格证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二年);
(六)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提供复印件均须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七)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供应商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谈判公告第六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此项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响应文件。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下午3:30,逾时恕不受理。响应供应商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采购股报名,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或QQ)。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20日下午3:00至3: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3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162
2、凡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12),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落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所交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 焉庆 13403063345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周先生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