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下称“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以《关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2772号)批准本项目建设,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17〕761号)批复了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入40%,银行贷款60%,项目发包人及招标人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起点通过连接线顺接规划湛江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汕湛高速云湛段相交,设六庙枢纽互通立交,向东依次跨越黄坡河、板桥河,经塘缀镇、樟铺镇,跨越鉴江,最后于长岐镇黎屋村与新建省道S285相交;主线长26.774Km,主线连接线长3.691Km,全线设互通立交5处(其中1处预留),主线收费广场1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特大桥1座,大桥24座。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电力管线拆迁勘察设计工作量:220 kV坡吴线#13-#15迁改工程、110 kV坡塘、坡中双回线#14-#16迁改工程、110 kV坡塘线#39-#41迁改工程、110 kV吴岐线#57-#63(樟岐线#13-#19)迁改工程及32处10 kV路线改迁工程;上述工作量为招标人的暂估工作量,中标人应复核补充完善电力管线迁改数量,确保管线迁改类型、位置、权属单位以及数量准确。
2.3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范围内影响高速公路建设所有需迁改的10kV以上(含10kV)电力管线的勘察设计,共分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清单及限价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竣工图编制、设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竣工线路复测及电力部门要求的相关工作。
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文件,并负责提交电力、规划等主管部门审查并协助业主取得批复文件。
计划工期:
(1)初步设计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0日内交付10 kV线路成果;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45日内交付10 kV以上线路成果;
(2)施工图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40日内交付10 kV线路成果;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5日内交付10 kV以上线路成果;
(3)施工图预算交付时间:同施工图交付时间;
(4)竣工图交付时间: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信备案或广东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不予报名。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以下同)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注释:该申请表一式二份)等上述一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方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在报名期间,某标段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或(2)依法重新招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邮 编:510101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711232978
电子邮箱:3419831970@qq.com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投标人须知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附件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711232978 电子邮箱:3419831970@qq.com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项目名称 |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 |
|
1.2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 |
政府投入40%,银行贷款60%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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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勘察设计周期 |
计划工期: (1)初步设计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0日内交付10 kV线路成果;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45日内交付10 kV以上线路成果; (2)施工图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40日内交付10 kV线路成果;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5日内交付10 kV以上线路成果; (3)施工图预算交付时间:同施工图交付时间。 (4)竣工图交付时间: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 |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设计规范,以及省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报批审查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 |
|
1.4.2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单信封 |
3.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303.43万元。 |
3.2.2 |
有效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12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形式)。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5:00时(备注:保证金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 账 号:44001490106053005066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014 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名、盖章,无需逐页签名、盖章。承诺函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拷贝到投标人自备的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按4.1.1款规定提交)。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投标文件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7年11月23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 |
5.2.1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启封,逐一公布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支付形式。 注: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应为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
9.5 |
监督 |
监督部门: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 电 话:020-83730705 传 真:020-83730705 邮政编码:510101 |
3.4.3 |
将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3.4.3款修改如下: 1、退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利息的计算:对于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还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原则如下:(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原则如下: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利息计算以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利息金额计算四舍五入至分位。 3、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的利息支付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持利息等额发票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款账号说明到招标人办公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保证金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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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删除本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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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将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7.3款修改如下: 7.3.1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 工作日。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价、项目业绩、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及相关证书编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依据和原因等)进行公示。 7.3.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并报上级公司备案后,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交易费后7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合同工程授予按评标办法确定的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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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将本款第(4)项内容明确如下:(4)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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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补遗书及相关通知,招标人将在http://www.ot-hs.com热点下载中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密切关注下载网站,并自行下载。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或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的时间为准)回函确认已收到该补遗书或通知,回函形式:扫描件(彩色,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41983197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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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原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装订入副本中)。 1、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人近三年内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2、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 3、查询结果出具之日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个月内,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并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4、查询期限至少应包括:2014年7月1日至查询之日。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技术标准、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必须在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不予解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中予以明确。若澄清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延期发出时,投标截止日期相应后延。
2.3.2招标文件发出以后至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发出的所有具有编号的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文件若采用双信封形成,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的“投标文件格式”:
(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2)第二封(报价清单);
(3)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价格
3.2.1投标人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废标处理。
3.2.2有效的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4投标函的总价或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最后修正的总价在中标后即为签订合同总价的唯一依据,招、投标双方均不得修改。
3.2.4.1如投标函总价与报价清单说明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3.2.4.2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2.4.3投标函总价与分项报价合计数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总价为准,但在签订合同时由中标单位修正分项的价格使之等于总价。
3.2.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该工程设计合同的总价。
3.2.6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合价精确至个位整数)。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标段错放、混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人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5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5 签订合同
7.5.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前往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背离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共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信备案或广东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登记。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2项220 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的设计。 |
注:1、“成功独立完成”是指设计工作由投标人独立完成,并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
2、近5年是指2012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项目负责人 |
1 |
1、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电力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 2、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一个220 kV及以上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的设计工作。 |
送电、变电分项负责人 |
1 |
1、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电力工程设计8年及以上; 2、近五年内,担任过一个220 kV及以上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的设计工作。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责任人 |
1 |
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勘察工作8年及以上。 |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
1 |
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从事电力工程概预算编制5年及以上。 |
设计代表 |
1 |
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从事电力工程设计5年及以上。 |
备注:1、“类似专业工程师职称”、“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中的类似专业指对应其分项的相关专业。
2、上述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3、附录3所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表4-3-1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填写,并附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余分项负责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五、承诺函”的要求附相关承诺书,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分项负责人。如果勘察工作分包,则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责任人在进场前由分包单位提交。
4、近五年内是指2012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附录4 信誉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
注:
1、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其原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装订入副本中。
查询结果出具之日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个月内,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并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查询范围至少应包括2014年7月1日至查询之日。
2、上述材料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人员及信誉符合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的相关规定。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且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详细审查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及获奖 30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c.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d.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 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e.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f.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g.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在招标人公布的有效报价范围内,且报价唯一; (4)
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5)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h. 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及获奖 |
30分 |
同类业绩得分(20分) |
近五年内,成功地独立完成以下类似工程: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2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成功独立完成1项220 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的设计工程,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
获奖加分(10分) |
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项目优质工程奖,每一奖项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0分 |
项目负责人得分(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主持过一个220 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新建或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
c.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分范围6~10分。 |
d.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分范围9~15分。 |
e.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分范围6~10分。 |
f.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分范围6~10分。 |
g.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根据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分范围3~5分。 |
h. |
投标价得分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只有投标报价处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100%的才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3。 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评标价得分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条款末增加以下内容:第一信封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文件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加上商务文件得分。 2.11条款末增加以下内容:如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1. 总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按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