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2018-11-14 09:45:40    来源:上证报

摘要:意见包括重塑科技创新格局、大力推进科研管理改革、集聚资源创建国家级平台、改革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五方面共十八条内容。

  四、改革人才激励机制

  (十一)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

  建立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梯队。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打造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梯队,着力培养青年人才,合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等布局,依据科研人员学术水平、科技创新贡献等,建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为首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第一梯队;“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等国家级杰出科技人才为主的第二梯队;“千人计划”青年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部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等国家级优秀科技人才为主的第三梯队,形成高端人才导向、梯次递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建立直聘和破格竞聘制度。强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信任、使用,赋予领衔重大创新任务重任,强化岗位保障。第一梯队人员可直聘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第二梯队人员可直聘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所聘岗位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第三梯队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凭借专业能力和科研业绩参加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竞聘。用人单位要严格岗位条件和聘期业绩考核,切实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建立“一人一策”保障机制。研发单位对列入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梯队的人员要实行“一人一策”,针对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支持政策、保障计划,强化创新研究、团队建设、待遇保障的落实。第一、二梯队人才调离部系统工作岗位需报请部党组同意,第三梯队人才流失情况需向部党组专项报告,并说明培养、支持情况和领导班子责任。部党组对人才流失严重、不执行人才政策、不作为的研发单位领导班子要追究问责。

  (十二)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绩效激励

  加大创新人才薪酬激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对领衔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专项的项目负责人,牵头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任务的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可实行协议工资,协议工资标准可以参考同行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并结合本单位职工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由用人单位根据科研业绩考核结果合理发放;改革研发单位绩效分配制度,建立以实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科技创新成效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向创新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研发单位发挥技术优势,在保障完成公益任务的同时,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科技成果,并建立完善的转化激励机制,取得正当收益,用于人才激励、科技研发等。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合理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

  简化程序精准引才。研发单位根据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和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需要,可采取“一事一议”决策方式和灵活多样引聘方式引进自然资源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简化招聘流程,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鼓励外聘高层次创新人才。研发单位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高校、企业、其他研发机构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兼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所需岗位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外聘高层次创新人才实行项目聘期制。

  (十四)拓宽青年人才成长空间

  放手使用优秀青年人才。优先支持青年人才牵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技项目,并保障科研条件。探索在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卫星应用等重大工程中吸纳不少于10%的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担任工程技术副总师、首席专家助理等职务,让优秀青年人才在工程和项目实践一线历练成长。

  为青年人才成才铺路搭桥。拓宽破格竞聘通道,部杰出青年人才被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的,可凭借专业能力和科研业绩参加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的,可凭借专业能力和科研业绩参加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建立国际合作优先通道,实施青年人才培训和留学计划,提高部杰出青年人才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出国研修、合作研究等国际化培养比例,开阔国际视野,提高外语和学术交流能力。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对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前沿探索研究给予倾斜支持。增加参与重大科技活动机会,部组织的重大科技工程、专项论证、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安排一定比例参与席提供给青年人才代表观摩学习。各单位科技专家委员会要吸纳一定比例的青年科技人员参与,定期邀请院士、知名专家通过做报告、与青年人才座谈等方式,传承科学思想,开阔科研视野。

  五、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十五)弘扬科学报国崇尚创新传统

  广大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报国的光荣传统,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把个人理想自觉融入国家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以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精神,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在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领域不断取得突破。

  (十六)强化创新人才精神激励

  建立专家联系机制,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纳入部级联系范围,在工作环境、高端研修、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后勤保障等方面加强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科技创新优秀人物、创新成果的宣传报道,在各单位办公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要位置张挂创新人物形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成就感、荣誉感,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强化责任意识,献身自然资源事业。鼓励学术民主和自由探索,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十七)重奖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

  对取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发现、重大原创性的科技发明、重大经济价值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科技创新团队,部予以奖励。部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的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它等别参照此标准授奖。所获奖励对成果前三位完成人的分配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十八)构建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信用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平台,全面实行科研人员信用管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在项目申请、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评价、科技奖励等方面有失信记录的科研人员,撤消其相关部级科技奖获得者、科技人才等称号,五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打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部科技、人事、财务等主管司局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效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部系统通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科技工作政策,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决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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