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中心幼儿园、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幼儿、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中心幼儿园工程总承包(重)招标公告

2017-11-16 00:00:00   来源: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中心幼儿园、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幼儿、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中心幼儿园工程总承包()已由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17]152号、153号、15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54%4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YLLBG20172003-XB-1

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原石陵小学校园内、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镇西府西面、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七洞街118

建设规模和内容:

1)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中心幼儿园项目规划用地6015.03平方米,拟新建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面积2668.24平方米,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18.72平方米;室内设备工程以及幼儿园内总平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87.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6.90万元。

2)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幼儿园项目规划用地4192.50平方米,拟新建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面积2508.39平方米,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10平方米;室内设备工程以及幼儿园内总平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5.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5.94万元。

3)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中心幼儿园项目规划用地2192.84平方米,拟新建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面积2155.05平方米,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10平方米;室内设备工程以及幼儿园内总平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0.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8.91万元。

    总投资额:约1593.3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65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天;设计工期:70天;施工工期:275天。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 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2月底至201811月底。

招标范围: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中心幼儿园、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幼儿园、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中心幼儿园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含规划总平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和施工,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地质灾害报批:抗震设防报批:水土保持报批;环境评价报批;建筑防雷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规划总平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预算)编制、建筑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 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城乡规划编制丙级以上(含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6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注: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20175月至201710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是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只需提供人员事业编制证明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1 家勘察单位和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121110时整,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勘察费(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勘察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90%,余款1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每笔勘探费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勘察费由勘察单位直接向甲方请款,勘察费由甲方直接向勘察单位支付。

2) 设计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按承包人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余下1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直接向甲方请款,设计费由甲方直接向设计单位支付。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承包人必须至少完成建安暂定合同价款(如建安工程预算价已审定的,则按预算控制价为计算基数)40%以上(具体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并经发包人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

合同内本项目分三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完成建安暂定合同价款(如建安工程预算价已审定的,则按预算控制价为计算基数)40%(具体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的比例)时开始支付第一次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完成工程进度总量*4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时支付至建安暂定合同价款(如建安工程预算价已审定的,则按预算控制价为计算基数)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的10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合同外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度款待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壹年内一次性付清。

B.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2-423121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城南新区石缘路172-19    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

    邮编: 546100                             邮编:546100

    联系人:彭耀生                            联系人:蒋桂兰

    电话:0772-4212208                      电话:0772-4299199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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