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江西将实行“联合测绘、多测合一”

2019-06-17 08:56:34    来源:勘测联合网

摘要:方案在统一审批流程中提到,要开展“四联合”改革,即为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勘验、联合验收。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正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印发了实施方案。方案在统一审批流程中提到,要开展“四联合”改革,即为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勘验、联合验收。其中,联合测绘是指将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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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改革进度要求,今年上半年,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各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至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以下为方案全文:

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和推进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的“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六多合一”(多规合一、多系统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集成审批模式,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各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条件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及时给予指导。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现“多审合一”。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规范运行机制。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及时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地要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的意见和清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各地可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各项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原则上要与省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要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并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尽可能细分,进一步梳理合并和简化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也可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开展“四联合”改革。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实行联合勘验,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实行联合验收,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九)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鼓励对不同事项进行联合评估,创造条件,探索合并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涉及的评价和评估中介服务事项,形成“多评合一”或“多本合一”。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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