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江西将实行“联合测绘、多测合一”

2019-06-17 08:56:34    来源:勘测联合网

摘要:方案在统一审批流程中提到,要开展“四联合”改革,即为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勘验、联合验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设区市政府要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基础支撑能力和省“住建云”平台的业务大数据支撑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有效指导和监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扎实推进“多系统合一”改革,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相关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和设区市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划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全省县级及以上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常态化代办队伍,健全代办运行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实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全覆盖。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落实牵头责任,完成牵头任务。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子系统,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开展“多介合一”改革,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由一家中介机构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打包提供多类中介服务,变多个中介报告为一个综合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设区市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大力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省、市、县(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设区市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及改革公开、接受监督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本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省和设区市政府要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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