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私自持有使用涉密地形图,该如何查处?

2018-09-14 09:39:39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摘要:测绘人员在作业的时候,必须在遵守测绘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下进行,尤其是涉密项目。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5年期间,广西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涉密地形图,将其用于20多处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查,至2017年底该公司未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持有涉密地形图共39幅,且使用4台非涉密办公电脑存储。2017年12月,广西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该公司违法持有涉密地形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市国家保密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调查处理

  2017年11月,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接上级转办的违法线索,立即联合市国家保密、市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执法。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电力公司违法持有涉密地形图,并在非涉密办公电脑内存储,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公司负责人及员工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涉密地形图主要用于广西境内20多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并于2015年前完成设计成果的交付,为方便工作开展,该公司将4台存储有涉密地形图的办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指认存储涉密地形图的4台办公电脑,对涉密地形图进行刻录光盘取证,现场下达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询问(调查)通知书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取证涉密地形图39幅进行核实,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级以上的地形图共39幅。

  电力公司违反《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违法持有涉密地形图和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行为。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移送市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问题一:发生在旧《测绘法》实施期间的违法行为,不溯及既往

  2010年至2015年期间,电力公司持有、利用涉密地形图完成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鉴于《测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该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生效之前,仅适用于2002年8日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测绘法》,由于旧法未规定有违法持有、利用涉密地形图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修订后的《测绘法》对2017年7月1日以前利用涉密地形图行为不产生溯及力。

  问题二:违法行为持续的,适用新《测绘法》

  电力公司擅自持有涉密地形图39幅的行为,根据新修订2017年的《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及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该法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法律规定其违法行为持续的,适用于新法。电力公司违法持有涉密地形图,即自2017年7月1日至测绘地理信息执法部门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终止,这之前该公司已于2015年完成设计项目,期间未再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形图,仅是违法持有涉密地形图,也没有违法所得发生。因此,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问题三:须依法对涉密地形图进行密级鉴定

  根据《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涉案地形图送至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并鉴定密级,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涉密地形图共39幅,该鉴定也将作为移送市国家保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证据。

  问题四:案情复杂可依法申请延期

  电力公司违法持有涉密地形图一案,因持有涉密地形图数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员工聘用辞退频繁及失泄密调查取证存在较大阻力和困难等复杂案情,案件承办机构未能确保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及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经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请示,并获取延长案件办理三个月的时限,最终本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违法当事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办案体会

  及时梳理案件查处流程,弥补执法程序空白

  新修订《测绘法》明确了从事测绘活动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但尚未出台相对应的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操作规定或规程。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执法部门依据市本级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结合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的工作实际,组织业务科室及执法人员梳理、论证、制定、修改等,完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立案呈批、查封、扣押、检测等各类文书格式50余份,并在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的同时,对查处工作实践中涉及较多且引起争议的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行标准等实体内容进行了规范。该测绘地理信息执法案件查处流程弥补执法程序空白,在电力公司案件查处中,执法人员按制定的程序进行案件查处,不但提高了办案质量,也提升了执法人员案件查处能力,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的程序。

  启动联合执法机制,锁定违法证据

  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执法部门在查处本案违法行为中,根据市级三方联合执法工作责任机制,联合市国家安全、国家保密部门执法人员一同赶赴现场共同执法,依法对电力公司的办公电脑存储涉密地形图进行泄密检测及调查取证,将涉案地形图刻录入存储光盘,制作询问笔录,核对出入台账,并在取证袋上签字共同见证,防止违法当事人将存储在办公电脑中的涉密地形图人为损毁或删除,销毁违法证据,确保执法现场及时锁定违法重要证据。

  注重案情分析,提升办案效能

  在本案查处过程中,针对案件的线索来源,调查取证、测绘成果容易失密和泄密等特点,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并形成统一意见:针对涉密案件查处特性及要求,加强与保密部门对接,防止出现人为意外泄密;及时向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报案件查处情况,取得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请信息中心数据工程师与执法人员共同对涉密的地形图取样的证据进行核实检测,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结合案情分析来提升执法业务知识,如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除由办案人员讲解修改的《测绘法》应用范围和溯及力,涉及案件处罚项解释外,与会人员共同研讨并提出案件查处意见和整改建议等,确保案件查处程序规范、有效,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的时效性。

  涉密案件及时移送保密部门查处

  电力公司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地形图且连接互联网的行为,涉嫌违反《秘密法》有关规定,案件承办单位依法将案件移送市国家保密主管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防泄密,配备专门办案室及设备

  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执法部门接到涉嫌非法持有、利用涉密地形图案件线索函后,在办案经费紧张、申请开支手续繁杂等情况下,及时请示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领导同意,利用执法部门现有的一间办公室改造为涉密案件办案室,按保密要求“三铁一器”及配备专门办案电脑、执法照相机、记录仪、移动U盘等设备,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保证全过程在该办案室内完成,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督促整改到位,杜绝违法行为再发生

  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单位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南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针对企业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存在的一些管理薄弱环节,在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及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要求向相关单位或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同时,也将整改和查处情况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知法守法认知度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必须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的意识,做到依法申请使用,严守国家秘密,防止失泄密发生。为此,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积极协助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测绘成果使用宣传教育,要求使用测绘成果单位负责人及保密员等参加各类培训,确保法律、法规深入单位、深入群众。同时,还利用检查巡查时机,向测绘单位下发法律宣传手册,利用测绘法宣传日将宣传手册发至广大市民手中,让群众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作者:李东阳 杨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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